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201********3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4201民初957号 |
案号 |
(2021)新4201执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塔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彦平于2020年8月15日之前向原告新疆天成典当有限公司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诉讼费共计210000元,如逾期偿还另承担从2019年2月至2020年7月期间的利息68000元,并承担从2020年7月2日起按本金200000元及月息2%计算利息至本息还清为止;二、被告王建军对上述欠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本案受理费2660元,邮寄费190元,合计2850元由原告新疆天成典当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塔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