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201********3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4201民初957号
案号
(2021)新4201执1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塔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彦平于2020年8月15日之前向原告新疆天成典当有限公司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诉讼费共计210000元,如逾期偿还另承担从2019年2月至2020年7月期间的利息68000元,并承担从2020年7月2日起按本金200000元及月息2%计算利息至本息还清为止;二、被告王建军对上述欠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本案受理费2660元,邮寄费190元,合计2850元由原告新疆天成典当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塔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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