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仲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321********0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321民初3856号 |
案号 |
(2020)甘0321执9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赵仲凯、李秀梅于2020年3月21日前偿还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昌支行借款98377.39元及利息24547.61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9月21日),并给付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昌支行从2019年9月22日起按年利率12.825%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李兴荣、祁建华、赵宗坤、张锦花对本调解协议第一项赵仲凯、李秀梅应偿还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兴荣、祁建华、赵宗坤、张锦花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赵仲凯、李秀梅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4-22 |
发布时间 |
2020-06-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