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路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25********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725刑初560号
案号
(2021)豫0725执7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人董路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共折抵3日,即从2020年11月7日起至2020年2月3日止。折抵后罚金人民币20000元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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