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巨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37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421民初11号
案号
(2021)辽0421执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辽宁巨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王富媛、陈贺伟保证金36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3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时间的利息。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给付完止);二、被告赵雪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78.50元,由原告王富媛、陈贺伟承担597.50元,由被告辽宁巨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6,7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顺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玉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421683727398M
登记机关
抚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抚顺县救兵乡康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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