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422********00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1122民初269号
案号
(2021)辽1122执4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曹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盘锦辰泰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欠款25,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7月11日起至全部给付之日止按日千分之五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212.50元,由被告曹杨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盘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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