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辛伟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30********05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12民初1818号
案号
(2021)鲁0812执6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济宁市兖州区磊鑫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89000元及截止至2020年10月22日的利息、罚息、复利计307906.96元,合计3296906.96元;并给付自2020年10月22日起之后的利息(以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式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二、济宁市兖州区云天工贸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宝祥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石春磊、刘云峰、辛伟娜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济宁市兖州区云天工贸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宝祥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石春磊、刘云峰、辛伟娜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济宁市兖州区磊鑫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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