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乐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823********63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823民初1751号 |
案号 |
(2021)闽0823执2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乐敏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归还卡号为6228026504075100的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透支本金29999.08元和截至2020年7月16日止结欠的利息及违约金1503.84元,并支付从2020年7月1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当月尚欠透支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9.75‰计算的利息以及每月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的违约金(每月利息与违约金之和以当月尚欠透支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为限);二、驳回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其余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时间 |
2021-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