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萍治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802********35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02民初8255号
案号
(2021)闽0802执3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汤志清、杜萍治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98716.36元,并支付截止2020年9月22日的利息2876.53元、违约金220.33元,及支付自2020年9月23日起至2020年11月2日止,以本金98736.36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三点二五计算的透支利息,以及支付自2020年11月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本金98716.36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三点二五计算的透支利息,且每月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金额的5%计算的违约金(若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未超过年利率24%,以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若超过年利率24%,则以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4-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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