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01********6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802民初6359号 |
案号 |
(2021)闽0802执2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谢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谢达湘借款本金485,644.33元,并支付截止2018年7月6日的利息1,009.15元,及从2018年7月7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485,644.33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谢达湘有权以拍卖、变卖福建多特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龙岩大道383号(龙岩国际商贸中心)c402、c403、c405、c406、c407、c408、c409、c410、c411、c412共10个车位[不动产权证号为闽(2017)龙岩市不动产权第00042086号至0042095号]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上述第一项债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