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海宏豪包装印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13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521民初2035号
案号
(2019)桂0521执5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北海宏豪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应支付货款人民币97301元给原告台州市黄岩何林贸易有限公司。案件受理费2233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116.5元,由被告北海宏豪包装印务有限公司负担。(该费用原告已向本院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还给原告)。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03-21
发布时间
2019-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桂0521执571号
立案日期
2019-03-21
执行法院
合浦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98417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柏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521791322531T
登记机关
合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工业园区海景大道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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