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齐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328********069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391民初1515号
案号
(2021)豫1391执1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齐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南阳渊之博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3760元及利息(利息以2376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7月26日起支付至款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4-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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