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225********2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23刑初6号
案号
(2021)辽0123执1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康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冮明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14日起到2019年2月13日止);被告人康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000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6月14日起到2018年6月13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康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4-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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