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724********0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甘0823民初9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甘0823执恢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拴红、梁海艳共同偿还原告平凉市崇信县容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0元,利息53200.00元,本息合计353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二、被告梁海龙、朱强、李红卫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被告梁海龙、朱强、李红卫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拴红、梁海艳追偿。案件受理费6677.00元,被告陈拴红、梁海艳、梁海龙、朱强、李红卫各负担1335.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