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从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30********67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381民初1470号
案号
(2021)豫1381执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邓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从林、王淑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邓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70000元及利息(2016年9月28日至2017年9月28日的利息按月利率9.6‰计算,2017年9月29日至款付清之日的利息按月利率9.6‰加罚50%计算)。二、原告河南邓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马从林所有、被告王淑敏共有的位于邓州市构林镇郭庄村新华路中段西侧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390009107)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