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文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90876****650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04刑初1264号
案号
(2021)粤0104执91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黄文勇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二、被告人黄氏醒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三、被告人邓文葵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四、被告人陈国俊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五、被告人杜氏梅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六、被告人邓氏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七、被告人童氏草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八、被告人陈文扁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九、被告人童文靖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十、被告人童氏水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十一、被告人阮氏醒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十二、被告人黎氏未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上述各被告人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2021年3月29日止;罚金均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一次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4-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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