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24********22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224民初602号 |
案号 |
(2020)桂1224执5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月亮河长寿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东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48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计付);二、被告广西月亮河长寿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律师代理费用4.8万元;三、被告刘全中、葛平、解东敏对被告广西月亮河长寿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上述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584元,减半收取计22792元,由被告广西月亮河长寿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刘全中、葛平、解东敏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1-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