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祁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81********4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123刑初46号
案号
(2021)辽0123执2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康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祁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2017年8月14日到2017年8月16日,其被羁押于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公安处看守所,折抵刑期3日,刑期自2017年8月16日起至2021年2月12日止)二、责令被告人祁麟退赔被害人的财产。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康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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