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丛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1********51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523民初326号 |
案号 |
(2020)豫1523执6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刘丛文所借原告王自华现金50万元,利息自2020年3月2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一次性付齐。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