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莉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2********34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22民初4838号 |
案号 |
(2021)豫0122执19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袁彦涛、郝莉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虎借款二十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9月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张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50元,减半收取2675元,由被告袁彦涛、郝莉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