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静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25********3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426民初2620号 |
案号 |
(2021)鲁1426执3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静静共计向原被告徐祥子借款185000元,并约定年利率为12%;自借款之日至2019年11月28日止,被告尚欠原告利息10000元。二:被告孙静静于2019年11月28日前给付原告自借款之日至2019年11月28日的利息10000元;被告孙静静自2018年12月1日起,每月的月底前偿还吧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当月的利息(第一个月的利息以18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第二个月的利息以17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以此类推),直至本息还清为止。三:如被告未按照履行任何一次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剩余未还借款本金、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原告放弃其他诉求主张。 五: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488元,被告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