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静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125********38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426民初2620号
案号
(2021)鲁1426执3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静静共计向原被告徐祥子借款185000元,并约定年利率为12%;自借款之日至2019年11月28日止,被告尚欠原告利息10000元。二:被告孙静静于2019年11月28日前给付原告自借款之日至2019年11月28日的利息10000元;被告孙静静自2018年12月1日起,每月的月底前偿还吧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当月的利息(第一个月的利息以18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第二个月的利息以17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以此类推),直至本息还清为止。三:如被告未按照履行任何一次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剩余未还借款本金、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原告放弃其他诉求主张。 五: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488元,被告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2-20
发布时间
2021-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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