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连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422********6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422民初1096号 |
案号 |
(2021)鲁1422执1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连乐向原告支付追偿款62926.6元、案件受理费687元、财产保全费820元,共计64433.6元,被告于2020年5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2万元,2020年8月30日前支付2万元,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2万元,余款于2020年12月20日前付清;如被告刘连乐对上述还款内容有一期逾期,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刘连乐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款项;如未按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