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连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422********6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422民初1096号
案号
(2021)鲁1422执1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连乐向原告支付追偿款62926.6元、案件受理费687元、财产保全费820元,共计64433.6元,被告于2020年5月20日前向原告支付2万元,2020年8月30日前支付2万元,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2万元,余款于2020年12月20日前付清;如被告刘连乐对上述还款内容有一期逾期,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刘连乐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款项;如未按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4-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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