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史勇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481********00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9)乐商初字第15号 |
案号 |
(2021)鲁1481执恢2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第一、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第一笔、第二笔、第三笔、第十笔借款本金共计454000元;第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第六笔、第七笔、第八笔、第九笔借款共计69998元;第一、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第四、五笔借款本金13万元及利息。第三被告高炳林对上述第一笔、第二笔、第三笔、第五笔、第六笔、第七笔、第八笔、第九笔借款615998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4-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