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31********39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883民初5298号
案号
(2021)鲁0883执12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侯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韩维林借款本金43608.25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43608.25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00元,由被告侯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时间
2021-04-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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