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31********39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83民初5298号 |
案号 |
(2021)鲁0883执12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侯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韩维林借款本金43608.25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43608.25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2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00元,由被告侯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