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201********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271民初5482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5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学强、张菊霞共同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贷款本金100000元及截止2019年2月16日的利息9952.22元,共计109952.22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20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剩余本息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偿还完毕(自2019年2月17日起的逾期还款利息按照年利率7.1775%计算至全部贷款清偿之日止);二、龚建军、蔺翠萍、贾俊林、朱田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对自行承担部分向借款人刘学强、张菊霞追偿;三、若刘学强、张菊霞、龚建军、蔺翠萍、贾俊林、朱田芳有任何一期逾期未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有权就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499元,减半收取1249.5元,由被告刘学强、张菊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