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建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201********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271民初5468号
案号
(2021)甘0271执5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2019年11月20,日陆明海、闫海霞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本金59507.53元,利息8386.32元,合计67893.85元。从2019年12月开始每月还款2000元,剩余本息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还清,并承担自2019年11月21日至实际还清之日以本金59507.5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1775%计算的利息。若有任意一期逾期不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则有权就剩余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二、李玉成、段丽萍、龚建明、刘彩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426元,减半收取713元,由陆明海、闫海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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