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建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201********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271民初290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4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俊、孙润林共同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借款本金及利息110343.72元(截止2019年2月19日),自2019年3月起,每月还款1000元;另每年12月30日前再一次性偿还2万元,直至贷款本息还清为止;若累计三期逾期未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分行则有权就剩余贷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 二、担保人王全德、郭秀萍、王建明、刘燕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担保人王全德、郭秀萍、王建明、刘燕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对自行承担的部分向债务人追偿。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437元,减半收取1218.50元,由王俊、孙润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