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823********00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271民初1606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3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张志刚支付薛军劳务费15211.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以15211.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二、驳回薛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