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宝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627********1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1225民初131号
案号
(2021)甘1225执2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和县人民法院兴隆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叶宝山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陈海娥借款本金5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叶宝山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西和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2-25
发布时间
2021-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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