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温州市南鹏印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96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04民初5254号
案号
(2021)浙0304执13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薛继兴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借款本金135000元、利息2469.9元、复利37.41元及逾期息(暂算至2020年8月8日为1211.25元,从2020年8月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本金13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6%计算);二、被告金月朔、薛信仕、林啊花、金显各、温州市南鹏印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薛继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277896576070
登记机关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苍南县金乡镇凉亭湖兴北路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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