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小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19********0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702民特213号 |
案号 |
(2020)浙0702执64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严小华欠付章启华借款本金 2 0 0 0 0元,利息 8 7 7 3. 3 3元(按月利率 2%计算至 2 0 1 9年 1 2月 1 7日止)。该欠款由严小华于 2 0 2 0年 1月 1 0日归还 1 0 0 0 0元,余款于 2 0 2 0年 1月 3 1日前付清。二、章启华为本诉讼支出的律师费 3 0 0 0元,由严小华于 2 0 2 0年 1月 3 1日前支付给章启华。三、如严小华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包含律师费),2章启华有权就尚欠全部款项申请执行,严小华尚需支付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 2%从逾期日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止的利息。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章启华与严小华于 2 0 1 9年 1 2月 3 1日经金华市婺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时间 |
2021-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