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莆田市佳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5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303民初3040号
案号
(2019)闽0303执9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莆田市佳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方城杰借款计615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计算方法:自2018年1月3日起以借款31万元为基数、5日起以借款1万元为基数、8日起以借款2万元为基数、9日起以借款3万元为基数、12日起以借款8万元为基数、15日起以借款20万元为基数、19日起以借款5万元为基数、20日起以借款2万元为基数、22日起以借款18万元为基数、26日起以借款6万元为基数,29日起以借款1万元为基数、30日起以借款3万元为基数、31日起以借款18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2日起以借款5万元为基数、11日起以借款22万元为基数、26日起以借款1万元为基数、27日起以借款1万元为基数、28日起以借款2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5日起以借款33万元为基数、8日起以借款10万元为基数、9日起以借款9万元为基数、10日起以借款45万元为基数、19日起以借款7万元为基数、20日起以借款2万元为基数、21日起以借款8万元为基数、22日起以借款4万元为基数、26日起以借款5万元为基数、28日起以借款28万元为基数、29日起以借款10万元为基数、30日起以借款4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4日起以借款13万元为基数、6日起以借款1万元为基数、8日起以借款2万元为基数、10日起以借款58万元为基数、20日起以借款10万元为基数、24日起以借款1万元为基数、25日起以借款15万元为基数、26日起以借款16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3日起以借款50万元为基数、7日起以借款1万元为基数、14日起以借款25万元为基数、20日起以借款3万元为基数、25日起以借款2万元为基数、28日起以借款2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日起以借款2万元为基数、11日起以借款100万元为基数。上述各笔借款均计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0‰计息);二、保全申请费计19880元,由莆田市佳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给方城杰16910元,由方城杰负担2970元;三、驳回方城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948元,由莆田市佳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负担57859元,由方城杰负担808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9-03-05
发布时间
2019-03-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成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3031555167066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涵江区梧塘镇东坡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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