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02********0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302民初844号 |
案号 |
(2021)赣0302执恢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谢锋确认返还原告邱萍80000元,该款支付至原告邱萍中国农业银行广州科学城支行6228450080080098419的账号上,在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余款60000元自2020年8月起于每月月底前支付10000元,直至该笔款项付清。若被告谢锋未按上述约定支付任意一笔款项,原告邱萍可申请强制执行所欠剩余款项,并按月息两分计算利息。二、原告邱萍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本案受理费2694元,减半收取计1347元,由原告邱萍自愿负担500元,由被告谢锋自愿负担84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