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广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926********4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926民初2305号
案号
(2021)豫0926执1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范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姚广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范县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10日按照借款本金40000元及月利率9.2‰计息,其中已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408.11元予以抵扣;自2018年 12 月 11日起按照借款本金40000 元及月利率13.8‰计息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白立娜、姚广涛、许丽丽对上述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范县德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7元,由被告姚广振、姚广涛、许丽丽、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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