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321********21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321民初1936号 |
案号 |
(2020)甘0321执19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国军、陈英、邹国荣、刘国福、吴金明给付甘肃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街支行借款本金989560元及利息266518.15元(自2018年1月21日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本息合计1256078.1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二、刘国军、陈英、邹国荣、刘国福、吴金明给付甘肃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6月1日起按年利率13.0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邹国荣、刘国福、吴金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刘国军、陈英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1-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