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浩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28********456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202民初165号
案号
(2021)粤1202执2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与被告吕浩欣、陈增贵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核准通知书(额度)》、《个人信用贷款核准通知书(单笔)》和《生意人卡(生意红)申请表》中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个人信用贷款条款”所构成的借款合同。二、被告吕浩欣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偿还贷款本金73261.34元、利息5823.14元(上述本金、利息计至2020年3月11日)。涉案借款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计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但利息、罚息、复利总额以不超过年息24%为限。三、被告陈增贵对被告吕浩欣的上述第二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五、本案案件受理费2525元(原告已预交),因原告减少诉讼请求,应退回受理费28.7元给原告。应缴受理费2496.3元,由被告吕浩欣、陈增贵共同承担2446.元,原告负担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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