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3********72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27民初3836号 |
案号 |
(2021)豫1727执2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汝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慧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张艳30000元及逾期支付该款的利息(自2020年8月1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利率计算至该款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原告张艳负担100元,由被告王慧负担3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汝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