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全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8********2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828民初2445号 |
案号 |
(2021)鲁0828执4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孙全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亚斌借款7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0.90625%,自2019年3月1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认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孙全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