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04********15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温瓯商初字第01237号 |
案号 |
(2021)浙0304执恢8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瓯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严冬良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万元、利息11116.03元、复利256.48元及逾期利息(从2015年6月30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以本息之和291116.0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4.4‰计算)。二、被告潘亮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潘亮履行保证义务后,有权向被告严冬良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