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04********1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温瓯商初字第01237号
案号
(2021)浙0304执恢8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瓯海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严冬良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万元、利息11116.03元、复利256.48元及逾期利息(从2015年6月30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以本息之和291116.0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4.4‰计算)。二、被告潘亮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潘亮履行保证义务后,有权向被告严冬良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时间
2021-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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