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池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32********3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05民初4981号 |
案号 |
(2021)川0105执38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信用卡透支本息等共计35829.59元,其中本金23810.18元、利息10481.27元(截至2018年10月16日)、滞纳金1312.56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分期手续费204.58元、其他费用21.0元及还清时止的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事实及理由:被告于2012年9月28日向我行申请办理了卡号为6222530534054494的信用卡。其后被告开始使用信用卡并透支,截至2018年10月16日共欠透支本息等共计35829.59元。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仍未还款。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依法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