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祝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601********2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802民初71号 |
案号 |
(2021)闽0802执9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祝健应偿还詹惠群尚欠借款本金6万元,该款于2021年1月20日前给付3万元,于2021年2月25日前给付1万元,于2021年3月25日前给付1万元,于2021年4月25日前给付1万元。二、若刘祝健任何一期逾期付款,则詹惠群有权就刘祝健尚欠的全部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刘祝健并应支付自2021年1月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尚欠本金为本金、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