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祝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01********2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802民初71号
案号
(2021)闽0802执9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刘祝健应偿还詹惠群尚欠借款本金6万元,该款于2021年1月20日前给付3万元,于2021年2月25日前给付1万元,于2021年3月25日前给付1万元,于2021年4月25日前给付1万元。二、若刘祝健任何一期逾期付款,则詹惠群有权就刘祝健尚欠的全部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刘祝健并应支付自2021年1月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尚欠本金为本金、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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