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建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3********5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623民初1801号
案号
(2021)闽0623执2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卢建三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浦县支行借款本金300000元及截至2020年2月20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20584.38元,并从2020年2月21日止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利息;二、卢建三、洪珠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浦县支行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5000元;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浦县支行对卢建三、洪珠华所有的址在漳浦县杜浔镇范阳村房屋{杜国用(2010)第3027号土地使用权证、浦房权证漳浦字第13645号权证}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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