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州市亚美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546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温苍龙商初字第00276号 |
案号 |
(2014)温苍龙执民字第012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苍南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温州市亚美包装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行票款3947129.8元及利息(从2013年11月7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二、被告温州宏达利水产加工有限公司在800万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郑爱国在700万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杨景条在770万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五、温州宏达利水产加工有限公司、郑爱国、杨景条在各自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温州市亚美包装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837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43377元,由温州市亚美包装有限公司、温州宏达利水产加工有限公司、郑爱国、杨景条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4-11-07 |
发布时间 |
2015-0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景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272546771264 |
登记机关 |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苍南县龙港镇宫后路6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