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蓝杭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823********4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23民初1426号
案号
(2021)闽0823执3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蓝杭宁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蓝锋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该款从2018年5月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蓝杭宁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蓝锋支付以1万元为本金,从2018年5月4日起至2020年1月24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4133元,蓝杭明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蓝锋支付财产保全申请费25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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