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蓝杭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823********4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823民初1426号 |
案号 |
(2021)闽0823执3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蓝杭宁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蓝锋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该款从2018年5月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蓝杭宁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蓝锋支付以1万元为本金,从2018年5月4日起至2020年1月24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4133元,蓝杭明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蓝锋支付财产保全申请费25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