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州市亚美包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546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温苍龙商初字第00277号 |
案号 |
(2014)温苍龙执民字第012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苍南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温州市亚美包装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行2962270及逾期利息(自2013年11月1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二、温州宏达利水产加工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主文确定的8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温州宏达利水产加工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温州市亚美包装有限公司追偿;三、杨景条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主文确定的77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杨景条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温州市亚美包装有限公司追偿;四、郑爱国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主文确定的7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郑爱国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温州市亚美包装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498元,由温州市亚美包装有限公司、温州宏达利水产加工有限公司、杨景条、郑爱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4-11-07 |
发布时间 |
2015-0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景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3272546771264 |
登记机关 |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苍南县龙港镇宫后路6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