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01********6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02民初7996号
案号
(2021)闽0802执11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谢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借款本金1763844.83元以及截至2020年9月22日的利息87576.74元,并支付自2020年9月2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7.35%计算的罚息和复利。二、谢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费9900元。三、谢军不能清偿上述债务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有权就本案抵押物,即坐落于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中88号(泰成壹号公馆)2幢702室房产,以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债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时间
2021-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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