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贵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9********4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924民初1212号
案号
(2021)闽0924执1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叶贵根确认向原告叶金环的借款人民币50000元,原告叶金环同意被告叶贵根于2018年11月15日前偿还借款5000元,2019年2月4日前偿还借款15000元,剩余借款30000元于2019年6月底前偿清(该款汇至叶金环丈夫叶昌炳中国建设银行6227001892800250583帐户)。二、若被告叶贵根有任一期未按上述期限履行,原告叶金环可就尚余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525元,由被告叶贵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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