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8********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3民初997号 |
案号 |
(2021)闽0923执1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屏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屏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双溪信用社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6月21日止的利息为9010.65元,从2020年6月22日起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萍对上述第一项所述的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告张萍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琦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80元,减半收取计1240元,由被告张琦、张萍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屏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