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强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127********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723民初1529号 |
案号 |
(2021)闽0723执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光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柳强忠同意偿还黄在明借款本金300000元及2019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19日的利息43200元,共计343200元,还款计划如下:从2020年11月起,每月28日前偿还30000元直至款项还清时止(按先还本金再还利息的顺序);二、柳强忠同意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支付自2020年10月20日起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利息在2022年3月30日前一并付清;三、若柳强忠未按上述约定还款,黄在明有权就所有未清偿的债务要求柳强忠立即履行还款义务;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光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