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勇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1082********02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26民初3654号 |
案号 |
(2021)黔0526执6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威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余勇军在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完原告舒老克、杨秀珍、杨老三、舒老生、潘老优、潘正明、潘雄丢、潘老雄、吴老富、吴老往等10人劳务报酬49070元; 二、支付方式:由被告余勇军向原告舒老克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户的卡号为6217997130003632159的账户内转款;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28元,减半收取514元,由被告余勇军负担(已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