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勇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082********02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26民初3654号
案号
(2021)黔0526执6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威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余勇军在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完原告舒老克、杨秀珍、杨老三、舒老生、潘老优、潘正明、潘雄丢、潘老雄、吴老富、吴老往等10人劳务报酬49070元; 二、支付方式:由被告余勇军向原告舒老克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户的卡号为6217997130003632159的账户内转款;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28元,减半收取514元,由被告余勇军负担(已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时间
2021-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