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221********2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14民初12162号
案号
(2021)辽0114执20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于龙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96727.55元及借款罚息、复利被申请人赵丽玲对上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875.5元,本案执行费由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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